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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绩溪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绩溪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改审批(2024)139号;

1.4 招标人: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溪县开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县级配套;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绩溪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JXX-;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JXX-

2.5 建设地点:绩溪县;

2.6 合同估算价:1950万元;

2.7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345日历天);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汽车机械实训中心,烹任实训中心、电子类实训中心、现代旅游服务业实训中心等为一体的实训基地,配套建设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本次实训基地占地面积2144.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40.52平方米。主楼为地上五层,副楼为地上二层。本次招标内容含(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所有内容;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测绘、方案设计优化(如有)、施工图设计等(包括本期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专项施工图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图纸审查、专家评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优化、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后期采购、设备购置咨询服务等,即本项目涉及的专项咨询评价、设计相关的所有服务内容。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施设备等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缺陷责任维护等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审查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提供后续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

2.9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0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

(1)工程设计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企业,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3.7其他要求:(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须执行《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 号)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外省的二级建造师执行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最新相关规定。

(2)如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须设计单位提供,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须由施工单位提供,其中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

(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 26日9时0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26日9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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