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模:为贯彻集团公司2024年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集团公司智能管网建设工作部署,结合福建公司管道线路实际及现有基础条件,满足对线路通信保障的要求,本次采购为我公司漳州LNG外输管道、福建成品油管道、西三线3个项目增设光缆在线监测系统(含配套实施光纤标定、软件开发、平台建设以及设备安装调试),上述三个项目的项目方案设计均已取得批复,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国家管网集团福建分公司增设光缆在线监测系统采购
标段编号:PAC-FJGS-250704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8-05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1 17:0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8-26 09:00:00 开标时间:2025-08-26 09:00:00
标段内容:漳州LNG外输管道、福建成品油管道、西三线3个项目增设光缆在线监测系统(含配套实施光纤标定、软件开发、平台建设以及设备安装调试)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为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2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 (1)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关键产品(OTDR单元)的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关键产品(OTDR单元)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其它产品(1*N光开关单元、OLP单元、工业交换机、N*N光开关主机、超融合服务器、计算节点服务器)的有效授权。 注:若某项产品功能已集成于其他产品中,请进行备注。集成产品取得授权将视为所集成的各单元已取得授权。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须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光缆在线监测系统供货项目业绩(产品业绩包含OTDR单元和1*N光开关单元即可)。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技术参数相关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扫描件、发票在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询截图。不按照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注: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所代理的投标产品业绩。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在上述罪行影响期(提供查询截图)。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列为不合格投标人、限制投标名单或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移除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以上涉及的网站内容进行查验,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信誉存在问题的将被否决其投标。 3.6 人员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或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承担过至少1项相关光纤传感类系统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姓名、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合同主要页以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2)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需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和至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月份在职社保缴纳证明)。 3.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投标人将被拒绝。 (2)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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