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营区电动接驳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营区电动接驳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营区电动接驳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8-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营区电动接驳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2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单价最高限价

品目号预算价

合同包预算总价

合同包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

是否为核心产品

允许进口  

1

1-1

14座电动封闭式接驳车

1辆

88200

88200

172200

172200

1700

1-2

8座电动封闭式接驳车

1辆

84000

84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交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为货物类的,货物应当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如果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函中对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4日  至 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010770853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程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