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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满足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公务用车及生产用车租赁需求,保障重点项目及新成立公司公务用车、满足各单位生产用车需要。

2.2服务期限: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框架协议,具体合同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年度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服务合同。

2.3服务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及察尔汗地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签署合同的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其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要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声明(格式自定)或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扫描件,可不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3.3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车辆须均为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机动车辆保险)复印件扫描件)。

3.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声明,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的在“信用中国”进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以时间较晚者效力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6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12日16时30分止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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