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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呼气末二氧化碳检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呼气末二氧化碳检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35-25

2.项目名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呼气末二氧化碳检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10000元

最高限价:31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呼气末二氧化碳检测仪

120000

120000

2

2

便携式睡眠呼吸检测仪

130000

130000

3

3

双水平压力滴定系统

60000

6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项目共3个包,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包1:呼气末二氧化碳检测仪2台;包2:便携式睡眠呼吸检测仪2台;包3:双水平压力滴定系统2套。

5.2采购内容: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2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供应商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2: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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