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银联黄山园区首期建设项目已由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以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银联黄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园区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请登录)
2.2建设规模:银联黄山园区总建设规划面积约228.34亩,首期项目建筑面积约137710 ㎡(其中:地上约104050㎡,地下约33660㎡),本项目数据中心建成后可部署约6000个机柜,总投资为24亿元。
2.3计划工期:
本招标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以完成五方竣工验收并具备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备案条件为准。
投标人的工期进度须满足总包工程各进度节点的要求,并达到招标人的管理要求,并在投标时编制合理的制造、供货及安装、调试计划。总包工期及各进度节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按照银联黄山园区首期建设项目园区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各相关施工图和专业技术规范,完成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施工深化、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及质保工作等相关一切工作,并按要求提供一切所需的施工及监督人员、材料、工具、物料、设备、储存、搬运、各有效的证件、图纸、临时施工措施、工地安全、监测、检测、调试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采购技术需求、技术规格书、参考品牌表、招标答疑澄清及修改和其他相关附件等)。投标人应充分阅读、理解前述招标资料,避免遗漏工作内容和数量,中标后须完成合同范围全部工程内容。
本招标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投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本招标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2.5招标项目名称:银联黄山园区首期建设项目园区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采购项目
2.7招标编号:(请登录)
2.8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备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少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4)其他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
3.5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实施业绩。
备注:(1)公共建筑系指(下同)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数据中心等),旅游建筑(如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商住楼。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影印件,中标后招标人将有权核查原件),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需另行提供以下任意证明材料以证明满足以上评审要求:1)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验收《合格通知书》);2)政府有关部门(如住建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关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截图(指: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3)中标通知书;4)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非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如:平安城市、 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等。
(4)投标人如提供总承包业绩,需自行承担该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且投标人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内容等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如提供联合体业绩,需承担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且投标人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内容等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6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实施业绩(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
备注:(1)公共建筑定义同投标人业绩要求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影印件,中标后招标人将有权核查原件),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需另行提供以下任意证明材料以证明满足以上评审要求:1)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验收《合格通知书》);2)政府有关部门(如住建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关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截图(指: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3)中标通知书;4)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非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如:平安城市、 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等。
(3)投标人如提供总承包业绩,需自行承担该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且投标人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内容等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如提供联合体业绩,需承担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且投标人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内容等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则按照实际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8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有效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8月12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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