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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能集团海西州格尔木10万千瓦风电项目相关工作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能集团海西州格尔木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格尔木市能源局以格能源[2025]8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装机容量10万千瓦风电,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箱变,以35kV架空线路引接至110kV升压站,经主变升压后以1回110kV送出线路就近接入330kV瀚海变。截止目前,项目已取得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招标范围:招标清单及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办理。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青能集团格尔木10万千瓦风电项目前期相关工作技术服务名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资质及安全评价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证明材料,项目主编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自2025年08月06日0:00时至2025年08月10日24: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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