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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教室建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5

项目名称: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教室建设服务采购

项目序列号:ZFC

预算金额(元):676876.14元

最高限价(元):676876.14元

采购需求: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教室建设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

标项名称: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教室建设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76876.1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教室建设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其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及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渠道无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资格证明材料,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②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根据安市财采〔2023〕3 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则无需提交以上(1)-(6)项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以上(1)-(6)项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以上(1)-(6)项材料或《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及特定资格要求材料投标人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5日00时00分至 2025年08月12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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