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能源集装货物装载机采购项目(标段一:新能源集装货物装载机(7 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国际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集装货物装载机采购项目;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2
个标段,标段一:新能源集装货物装载机(7 吨)3 台,标段二:新能源集装货物装载机(14
吨)5 台。潜在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 2 个标段,但不得兼中。本项目将按标段二、标段一的
顺序进行评审,如投标人已在先评审的标段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中仍参与
价格分计算和详细评审,但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4.最
高限价:标段一最高投标总价限价金额为人民币 585 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单台新能源集
装货物装载机(7 吨)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95 万元(含增值税);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
上述限价金额,否则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5.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2 个月内; 6.
签约说明:本招标项目将由上海国际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合同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一:新能源集装货物装载机(7 吨)(重新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一:新能源集装货物装载机(7 吨)(重新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主要资格能力条件:
1.1 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除外)依法注册成立的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2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
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1.3 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非制造商,则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
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除符合上述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外,投标人同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具体以评标委员会
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1)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注:请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屏(按“行贿”+“单位名称查询”)。评标时以
评标委员会在上述网页的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部
的查询截屏,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在上述网页的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04 日 1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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