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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物流海南分公司车辆维修维保服务询比公告(第三次采购)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海南分公司车辆维修维保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海南分公司车辆维修维保服务。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南航物流海南分公司提供车辆维修维保及洗车等服务,车辆数量为9台,包含:社会车辆2台(商务车)、货站内场车辆 7台(电动拖头5台,燃油皮卡车1台,燃油叉车1台),具体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年)

折扣率

限价

采购预算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海南分公司车辆维修维保及洗车等服务

2

100%

300000

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合计

300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折扣率≤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折扣率应当适用于《工时费限价表》、《配件材料限价表》内的每项内容。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工时费结算单价=工时费限价*97.5%;最终配件材料结算单价=配件材料单价限价*97.5%。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附件。具体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按季度实际发生费用结算(配件材料较多,未列入清单内的配件材料,价格以供应商市场公布价*折扣率结算)。

3、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海南分公司车辆维修维保及洗车等服务

社会车辆按供应商提供的维修场所,民航牌照及库区生产运行车辆维修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路7号南航物流海南分公司货站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服务时间为7天*24小时制;生产运行车辆自采购人下单报修后24个小时内需到场维修(含春节及重大节假日期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参加的,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

2.8 其他要求:具有三类及以上车辆维修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8月6日08时30分至2025年8月8日17时30分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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