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商项目如下:
A01包件:沧州西站进出站区域部分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02包件:沧州西站进出站地道门楣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03包件:石家庄东站出站厅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04包件:廊坊站出站通道灯箱媒体(LF-D018)广告经营项目;
A05包件:北京站LED显示屏广告媒体播放时段经营项目;
A06包件:北京丰台站光谷LED显示屏媒体播放时段经营项目;
A07包件:北京丰台站进站厅宽幅电子广告屏经营项目;
A08包件:石家庄站部分广告媒体点位经营项目;
A09包件:天津站、天津西站、石家庄站、清河站、张家口站服务台LED显示屏(70%)媒体播放时段经营项目;
A09-B01包件:天津站服务台LED显示屏(70%)媒体播放时段经营项目;
A09-B02包件:天津西站服务台LED显示屏(70%)媒体播放时段经营项目;
A09-B03包件:石家庄站服务台LED显示屏(70%)媒体播放时段经营项目;
A09-B04包件:清河站服务台LED显示屏(70%)媒体播放时段经营项目;
A09-B05包件:张家口站服务台LED显示屏(70%)媒体播放时段经营项目;
A10包件:北京北站出站区域(BJB-P007、BJB-P008)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11包件:天津南站部分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12包件:北京西站站台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13包件:北京铁路局部分车站直梯灯箱广告媒体经营项目;
A14包件:天津站站台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15包件:北京西站南二层东西两侧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16包件:保定站部分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17包件:北京站进站大厅立柱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18包件:石家庄站LED刷屏机(80%)媒体播放时段经营项目;
A19包件:秦皇岛站、北戴河站、唐山站LED广告显示屏(80%)媒体播放时段经营项目;
A20包件:天津西站检票口上方LED显示屏背面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22包件:北京丰台站门楣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23包件:保定站1块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24包件:保定站2块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25包件:唐山站、张家口站出站通道2块灯箱部分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A26包件:廊坊站出站通道1块灯箱媒体广告经营项目;
二、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竞商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见附表。
2.财务要求
竞商人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和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无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2023和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信誉要求
竞商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竞商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8月22日至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竞商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竞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22日至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截止至2025年08月15日16时,竞商人不存在拖欠招商人2025年06月30日前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款、保证金、电费、服务费等)的情况;
b.竞商人及关联公司(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招商人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c.近五年与招商人无项目竞商、合同履约等不良记录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价、弃商等);
d.未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竞商活动。
4.本次招商拒绝自然人参加招商,不接受竞商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招商。
三、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
四、报名及获取文件
1.报名时间(即招商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08月05日起至2025年08月13日止,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2.招商文件售价:500元/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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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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