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8-11 10:00:00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航院船舶高度与速度自动检测系统项目设备采购202513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所属上航院船舶高度与速度自动检测系统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水口水电站位于福建省闽江干流上,上游距南平市94km,下游距神州市84km,距福州市84km。水口水电站是华东地区最大的常规水电站,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担负福建省电网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等重要作用,是闽江防洪度汛安全的重要保障。北溪船闸距离水口水电站下游约9.2km。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船闸通航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舶、排筏过闸时要严格按照先出闸后进闸的原则,以安全航速航行。目前存在船舶通过水口水电站船闸时超速/超高的情况,易增加安全风险。因此需要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激光雷达、三维点云边缘计算主控、LED显示屏等设备,对船舶速度及高度进行实时监控和显示,船舶速度及高度信号同步接入监控中心软件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2.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上航院船舶高度与速度自动检测系统项目设备采购(包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激光雷达、三维点云边缘计算主控、LED显示屏等设备,满足相关部门验收、培训等要求。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以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全部物资到货,2025年9月20日前进场安装调试,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36个月。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结束5年后,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成本价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建设地点:福建水口大坝及北溪船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证书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认证)。经销商授权许可证明(若为经销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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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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