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物流中心福泉站货场(Ⅲ场1线)门吊受电部位整治外包已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铁路物流中心,资金来自保价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福泉站货场(Ⅲ场1线)门吊受电部位进行整治,拆除原电缆卷筒及电缆、直梯等,改制平台、栏杆、门吊爬梯(匹配滑触线),改造现有供电电缆卷筒为光纤专用电缆卷筒等。
2.2 招标范围:
将原电缆卷筒供电方式改为安全滑触线供电,并配套整治光纤通信系统等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2.3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包件。
服务需求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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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及内容 |
计量单位 |
预计工作量 |
工期时限 |
承诺增值税税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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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泉站货场(Ⅲ场1线)门吊受电部位整治 |
将原电缆卷筒供电方式改为安全滑触线供电,并配套整治光纤通信系统等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
套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13% |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实体。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复印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项目(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项目(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须提供许可证照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复印件或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税率13%)。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4年(2021年6月至今)内不少于1个交通运输行业货场门吊维保或门吊大修整治业绩或门吊制造供应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履约良好证明材料(须加使用单位公章),须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4 信誉要求:
⑴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
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⑶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⑷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25年8月2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7日00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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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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