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
1.2采购人:雄安雄商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投资+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包括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其中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为企业资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
(1)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1297平方米(含配建道路、绿地等),总建筑面积约32.5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2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3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配套、地下车库及人防等,配建道路、绿地等。
(2)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为减振降噪和临轨保护专项工程,减振降噪建设内容包括:在地块范围内,对京雄快线周边50m影响区范围内的住宅建筑物布置基底和侧墙减振垫,对影响区范围内商业建筑布置基底减振垫和减振支座、室内楼板减振加厚与吸音材料。临轨安全防护建设内容包括:对临近京雄快线的建筑物基坑采取放坡+桩锚支护对邻近京雄快线的高层建筑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对地块建设范围内影响盾构隧道安全的软弱地基进行换填加固处理以及涉轨处理措施相关的内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一)项目涉及的地铁线监测服务
对本项目地块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地铁R1线进行第三方监测。
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测点布置设计、人工巡视、测点埋设、基准点的设置和保护、R1线区间结构的监测,轨道结构的监测,区段的裂缝监测等相关内容,并根据以上观测服务内容出具相应的观测报告等。
地铁轨道观测的持续时间、布点等应满足国家、地方、雄安集团、采购人及设计图纸、规范、地铁运营单位等要求。
(二)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工作内容和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沉降、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围护桩顶的水平竖向位移监测,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放坡坡顶水平竖向位移,深层土体水平位移;支撑轴力监测;周边管线沉降及位移监测;人工巡视、测点埋设、基准点的设置和保护;涉及从土护降及地基处理阶段至项目竣工期间的支护结构、相关自然环境、施工工况、地下水位(含水位观测孔施做)、周围建(构)筑物、周边道路、周围地下管线及设施以及为满足现场应急抢险或其他意外情况出现时的监测和观测要求等工作;并根据以上监测服务内容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等。
基坑监测的持续时间、布点等应满足国家、地方、雄安集团、采购人及设计图纸、规范等要求。
(三)建筑沉降观测服务
工作内容和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建筑物沉降观测包括但不限于测点布置设计、人工巡视、测点埋设、基准点的设置和保护、测定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等,以及为满足现场应急抢险或其他意外情况出现时的监测和观测要求等工作,并根据以上观测服务内容出具相应的观测报告等。
沉降观测的持续时间、布点等应满足国家、地方、雄安集团、采购人及设计图纸、规范等要求。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所有服务完成。监测工程服务周期按照项目建设具体进展执行,服务周期必须满足现场实际施工需求。其中,地铁监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项目竣工,且地铁监测数据满足稳定标准为止;基坑监测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监测基坑全部回填完成;沉降观测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观测建筑物主体结构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沉降观测要求为止(具体观测周期以设计要求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为准)。
2.5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监测点位设置等相关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及真实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满足以下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应包括工程测量)。
(2)财务要求:/。
(3)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监测服务业绩(监测内容须包含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仅1名,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供应商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08月04日12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4日08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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