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8-11 17:00:00
招标公告
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17103标
施工总承包总经理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17103标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施工预付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17103标施工总承包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本工程包含7站8区间以及石芽岭站附属工程、1主变电所、1停车场。工程线路起自百鸽笼站(不含),终至上李朗站,全线长约9.4km。设求水山站、南岭站、南岭中心站、丹竹头站、下李朗站、深朗站、上李朗站7座车站及石芽岭站(14号线已建)附属工程。其中,南湾停车场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规划南环路南侧,分为地下牵出线及场地,包括土建、轨道工程、给排水、动力照明及通信信号等专业。受梧桐山风景区以及南环路限制,场地长度约500m,宽度约120m,占地面积约6.43公顷。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混凝土共计1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计划交货期等(详见清单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内容与本次招标采购产品相符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3.4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充足,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3.5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6生产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7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8投标产品近三年须具有两个及以上市级以上高速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轨道交通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3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10 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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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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