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客运段现就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客运段国际联运列车冬季取暖用煤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我段拟招一家2025年至2026年国际联运列车冬季取暖用煤供应服务公司为我段所担当国际联运列车提供冬季取暖燃煤锅炉燃煤供应保障。依据《国际客协》联运列车采暖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采暖期每周开行一趟。预估块煤采购约300吨(含300吨)、金额约为含税48万元(含48万元、税额13%),最终结算方式以实际发生块煤使用量据实结算。运送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双花园1号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车辆段东坑里煤场。此次竞争性谈判采取两轮分别报价竞标,最终以总报价(含税)金额最低中标.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资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备国家相关专业资质、符合国家及地方煤炭供应环保指标要求。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五)具有煤炭供应和运输服务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报价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相关资质企业)。(六)供应方经营地点在北京市周边300公里以内、且能及时按使用要求提供充足供应。(七)中标后贵公司不能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保洁服务。(八)贵公司应向我段提燃煤供应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身体健康良好,年龄适中,无犯罪记录。(九)贵公司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3%及其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贵公司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一)贵公司应遵守北京市政府关于煤炭供应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从业人员熟知燃煤供应、运送等工作流程,需确保燃煤装卸、运输全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业内规范、运输到指定地点。同时保证供应服务产生的每批次燃煤提供相关燃煤指标检测报告(原件)、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燃煤环保检测要求。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4日10时00分至2025年08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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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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