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万安县万安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及血液透析滤过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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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万安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及血液透析滤过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万安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及血液透析滤过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10000.00 元

最高限价:14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5F000050952 万安县人民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1 141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备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2、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 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 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要求:(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分类为:工业。(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6日 08:00 至 2025年08月15日 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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