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东海农场种子公司水泥地面翻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 招标人为 江苏省东海农场种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
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东海农场种子公司水泥地面翻修 2.1.2工程地
点:江苏东海农场境内 2.1.3本工程最高限价:249497.41元,本项目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不
得低于最高限价的5%,否则该投标报价无效。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农场种子公司水泥地面翻修(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东海农场种子公司水泥地面翻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东海农场种子公司水泥地面翻修: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
内);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
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
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
超过5年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
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
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
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
2025年02月至2025年0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
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
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
间。(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2023】11号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8-04 08:00到2025-08-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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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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