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内容无。二、澄清修改内容1.现就《招标文件》P11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保修责任”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修改为工程保修期为:2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工程保修期为:2年,工程质量保修书另有约定的除外。(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现就《招标文件》P12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工期/进度”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修改为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且总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未按期开工:每逾期1天,发包人有权罚款********元,且总工期不顺延3.现就《招标文件》P12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工期/进度”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修改为如符合专用合同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发包人有权罚款 ******** 元,工期延误1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期限开工的,逾期开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1 天,发包人有权罚款 ******** 元。如符合专用合同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发包人有权罚款 ******** 元,工期延误1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现就《招标文件》P12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施工分包”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修改为承包人未履行分包审查程序或未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私自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5‰-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本项目取5%)承包人未履行分包审查程序或未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私自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5‰-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本项目取5‰)5.《招标文件》P2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增加********款:********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技术标补充以下内容:“技术标评审时应当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优点、缺点、注意事项等。”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