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2025年安全保卫部全行保安及监控指挥中心值机外包采购项目,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专题会议纪要下发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2025年安全保卫部全行保安及监控指挥中心值机外包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一:监控指挥中心值机岗位服务内容
1.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安防物联管理平台操作规程》(2022版)要求,完成省分行监控指挥中心值机外包工作;
2.其他值机人员相关临时工作事项。
包二:保安岗位服务内容
1.青海省分行辖属营业网点、办公营业场所等指定部位保安值守及自助设备安全巡查服务;
2.青海省分行辖属未委托物业管理服务的办公楼7*24小时保安值勤服务;
3.青海省分行辖属消防控制室7*24小时保安监控值守服务;
4.西宁市110指挥中心7*24小时监控值守服务;
5.青海省分行辖属金库及保管箱库执勤值守服务;
6.其他保安值守事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包一:监控指挥中心值机岗位服务内容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能够提供符合招标人岗位要求的外包服务人员。
3.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4.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取消相关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6.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1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2包二:保安岗位服务内容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满足公安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能够提供符合招标人岗位要求的外包服务人员。
3.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4.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取消相关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6.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1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3.财务要求
(1).经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的完整的2022年-2024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公司成立时间短于要求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经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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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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