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5年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铝型材材料询比采购第一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辽宁省高速公路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该项目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京哈高速与龙栖湾大道交汇处西侧400米,项目占地面积121亩,北侧场区拟用于车辆救援场地,本期拟建物资储备棚1座,门卫1处,南侧场区拟用于实训基地,本期拟建综合办公楼1座,体能训练馆1座,相关综合用房、水泵房及门卫等各1处,总建筑面积7245.14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458 平方米,砂石路面29785平方米。其中综合办公楼包括监控大厅、会议室、休息室、食堂、库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现对施工需要的铝型材等材料进行采购。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2025年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铝型材材料的供应、运输、验收及储存,产品售后服务保障,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供货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 技术性能指标
本项目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的产品供应商可以为产品制造商(生产商),也可以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一个铝单板、铝镁锰板的供货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
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 3个年度)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单位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最近三年(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 3 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08月05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08月07日23时59分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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