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的第10条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 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其中“拟派 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的格式招标文件没有,请问投标文件是否需要?答:需要提供,格式详见本次答疑附件。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其他中11点现修改为:11、参与本施工项目投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则上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还需提供该造价人员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若委托**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同一招标工程项目中,每一个中介单位只能被一个投标人委托**托同一中介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编审投标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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