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岸重工车间结构加固及停车区遮阳棚建设项目 已由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以津保审投【2025】9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9314500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其他资金9314500元, 出资比例为自筹及其他资金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50364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金岸重工装配、机加工车间屋顶更换、钢结构加固,金构车间屋顶更换,新建停车区遮阳棚。装配、机加工车间位于场地东侧占地12129平方米,金构车间位于场地西侧占地36885平方米,新建停车区遮阳棚位于场地南侧占地1350平方米。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厂区内。东至经六路,西至经三路,南至呼伦湖道,北至临港海岸。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金岸重工车间结构加固及停车区遮阳棚建设项目一标段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金岸重工装配、机加工车间屋顶更换、钢结构加固,金构车间屋顶更换。装配、机加工车间位于场地东侧占地12129平方米,金构车间位于场地西侧占地36885平方米。(其中,金构车间总建筑面积36885平米,本次修缮面积约32727平方米,单跨最大36米,高度26.9米,均为单层轻钢结构;装配、机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2129平方米全部修缮,高度17.1米,单跨最大29.5米。)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09月10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项目部人员应按照〔2018〕489号、津建筑〔2012〕14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其他资质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1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金岸重工车间结构加固及停车区遮阳棚建设项目 已由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以津保审投【2025】9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9314500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其他资金9314500元, 出资比例为自筹及其他资金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50364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金岸重工装配、机加工车间屋顶更换、钢结构加固,金构车间屋顶更换,新建停车区遮阳棚。装配、机加工车间位于场地东侧占地12129平方米,金构车间位于场地西侧占地36885平方米,新建停车区遮阳棚位于场地南侧占地1350平方米。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厂区内。东至经六路,西至经三路,南至呼伦湖道,北至临港海岸。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金岸重工车间结构加固及停车区遮阳棚建设项目一标段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金岸重工装配、机加工车间屋顶更换、钢结构加固,金构车间屋顶更换。装配、机加工车间位于场地东侧占地12129平方米,金构车间位于场地西侧占地36885平方米。(其中,金构车间总建筑面积36885平米,本次修缮面积约32727平方米,单跨最大36米,高度26.9米,均为单层轻钢结构;装配、机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2129平方米全部修缮,高度17.1米,单跨最大29.5米。)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09月10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项目部人员应按照〔2018〕489号、津建筑〔2012〕14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其他资质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1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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