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合肥市2026-2028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1.5项目业主: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2026-2028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176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计4个标段,1标段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合肥市2026-2028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1标段;2标段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合肥市2026-2028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2标段;3标段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合肥市2026-2028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3标段;4标段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合肥市2026-2028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4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标段:2025BFFBZ01768-1,2标段:2025BFFBZ01768-2,3标段:2025BFFBZ01768-3,4标段:2025BFFBZ01768-4。
2.5建设地点:合肥市
2.6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涉及合肥市2026-2028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合肥市境内普通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桥梁养护工程、公路专项养护、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公路养护应急等项目(具体项目以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复及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为准)。
2.7合同估算价:6000万元,其中1标段1900万元,2标段1900万元,3标段1900万元,4标段300万元。
2.8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项目竣工验收、根据合同完成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后、质量回访完成止(约1825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本次招标涉及合肥市2026-2028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合肥市境内普通干线公路(含有一、二级公路等)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桥梁养护工程、公路专项养护、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公路养护应急等项目,以及检测系统、交调设备安装等(具体项目以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复及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为准)。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路行业(公路和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1-3标段: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中公路总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
4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包含公路养护安全提升工程设计内容,且该部分设计费金额不少于20万元)。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业绩须由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提供。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1-3标段: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单个合同中公路总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4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包含公路养护安全提升工程设计内容,且该部分设计费金额不少于20万元),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5投标人分项负责人要求:/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并符合3.6条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须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承担,并符合3.6条要求。
3.8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9其他要求:/。
3.10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参与本项目4个标段的投标,其中1-3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推选为其中一个标段(1-3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4标段被推选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和1、2和3标段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09时3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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