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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设备一批)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设备一批)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8,500.00元

采购包1(明溪县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设备一批)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078,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78,5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明溪县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设备一批)采购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1,078,5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标的 物所属行业为“工业”,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本项目不接受远程磋商。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投标人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8-04 至 2025-08-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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