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至宁芜公路、南至凤仪路、西至龙飞路、北至凤汇大道 2.2 规模: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C地块垃圾分类用房采购及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2.3 建设工期:30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C地块垃圾分类用房采购 2.6 数量:一批 2.7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8 交货地点: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现场,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2.9 交货期:3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2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分类用房供货业绩或供货与安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时间以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如无法体现垃圾分类用房供货或供货安装部分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信誉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3条要求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26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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