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油海峡(厦门)有限公司漳州台商投资区新建加油站土建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油海峡(厦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新岭一路以东、翁角路以南。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闽销油〔2025〕52号《关于中油海峡漳州台商投资开发区综合能源站新建项目的批复》,福建销售公司计划投建一座加油站,加油站部分拟建设二级加油站,按照图纸设置油罐及加油机,设置油气回收系统等。
2.3计划工期
自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150日历日。
2.4招标范围
根据闽销油〔2025〕52号《关于中油海峡漳州台商投资开发区综合能源站新建项目的批复》要求,福建销售公司拟开展关于中油海峡漳州台商投资开发区加油站新建项主体土建、包装工程选商,主要采购范围是涉及加油站新建项目新建站房、辅助房、罩棚、罐区、工艺管线、电器线路、给排水、防雷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5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5.1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报整体下浮率,即:工程量清单的每项综合单价均按下浮率下浮;结算价格=完成工作量×中标单价;中标单价=投标限价单价×(1-下浮率)。本招标文件提供的预算价总价(详见预算附件)即为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其中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等)不可变动。
2.6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对公)。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文本。
2.7合同签订:招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应与中油海峡(厦门)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2年度(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具有1个石油化工或加油/气站施工业绩,合同金额大于(含)200万以上算1个有效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8月2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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