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同江市赫乡冽泉饮品厂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同江市华璟农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资金项目管理费、2025年省级衔接乡村振兴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赫乡冽泉饮品厂建设项目(勘察);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
2.3建设规模:新建山泉水生产厂房1栋,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消防泵房约100平方米;办公用房约100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电力、供暖、水电等设施;采购山泉水加工生产线1套;配套采购附属设施;
2.4服务期限:30日历天(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及相关服务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6.3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须具备以下条件:
地质勘察: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地质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2年08月0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5年08月0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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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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