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
(1)山东莱阳核电1、2 号机组反应堆冷却剂泵
(2)广东廉江3、4 号机组反应堆冷却剂泵
(3)广西白龙3、4 号机组反应堆冷却剂泵
1.2 招标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山东莱阳核电1、2 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莱阳市。
(2)本次招标项目广东廉江3、4 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湛江市。(3)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3、4 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2. 招标范围
山东莱阳核电1、2 号机组 & 广东廉江3、4 号机组& 广西白龙3、4 号机组反应堆冷却剂泵采购方案规划建设国和一号(CAP1400)6 个机组,每个机组需配置4 台反应堆冷却剂泵(以下简称“主泵”)。本次采购范围包括共24 台主泵(含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等),用于山东莱阳核电1、2 号机组、广东廉江3、4 号机组、广西白龙3、4 号机组工程6 台机组。
本次采购设备安全等级、质保等级和抗震类别如下:
|
项目机组 |
代码/描述 |
数量 |
设备分级 |
安全分级 |
质保分级 |
抗震类别 |
|
山东莱阳核电1、2 号机组 |
MP01/反应堆冷却剂泵 |
8 |
A |
SC-1 |
QSA-1 |
I |
|
广东廉江3、4号机组 |
MP01/反应堆冷却剂泵 |
8 |
A |
SC-1 |
QSA-1 |
I |
|
广西白龙3、4号机组 |
MP01/反应堆冷却剂泵 |
8 |
A |
SC-1 |
QSA-1 |
I |
本次采购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1:山东莱阳核电1、2 号机组主泵(4 台/机组,共8 台);标段2:广东廉江3、4 号机组主泵(4 台/机组,共8 台);标段3:广西白龙3、4 号机组主泵(4 台/机组,共8 台)。
投标人应对上述3 个标段均进行投标响应。
注: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边界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要求详见招
标文件第六章。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
3.3 投标人近3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8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
应商除外。
3.9 投标人应持有能涵盖本次采购设备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和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HAF601 证”)(核I 级屏蔽主泵或核I 级湿绕组主泵)且应在有效期内。截止截标日,若证书有效期已不足6 个月,应提供已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延续申请的证明材料,且延续申请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若已过期,请提供国家核安全局的续证申请受理证明。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08 月04 日至2025 年08 月11 日23 时59 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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