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安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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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安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概况:长安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70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01,长安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预算金额:700000.00元,采购内容:长安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l一期监理项目主要在长安区人员密集区的市政道路两侧,住宅、商业区周边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共建成约8.6万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一期建设约4万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预算金额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竞争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长安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l一期监理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中的任意一项: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3、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可同时担任不超过两项(含两项)在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且应当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书;4、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均须可查询。6、供应商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2025年8月4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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