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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处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处置项目,招标人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处置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镁业公司PVC&钾碱厂VCM工序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代码:HW11,261-113-11),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即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等相关规定须进行合法合规处置。目前,结合2025年度PVC&钾碱厂VCM工序实际生产负荷,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年产生量增加,须开展处置工作。

2.2采购内容:危险废物PVC&钾碱厂VCM工序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约5700吨处置工作,详见第七章服务需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最高限价:1690元/吨(含6%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签署合同的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要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需涵盖HW11(261-113-11)(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声明(格式自定)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表或财务良好的声明);

3.4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企业经营及信誉状况承诺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5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11日16时30分止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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