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平房区新华村(三家子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程项目(第二阶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竞谈采购项目竞谈公告
1.采购条件及依据
1.1采购条件
本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为哈尔滨市天昊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平房区新华村(三家子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程项目(第二阶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竞谈条件的施工物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进行竞谈。
1.2采购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平房区新华村(三家子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程项目(第二阶段)。
平房区新华村(三家子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程项目(第二阶段)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一路与哈南第十二大道交口东北侧,总用地面积47204.79平方米,本次招标的平房区新华村(三家子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程项目(第二阶段):1#,2#,3#,4#,5#,6#,7#-1、7#-S1、7#-S2,8#,9#,10#,11#,S1#,总建设规模约100146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13182.56平方米),基础设计形式为桩基础。
项目主要工程包含:土石方工程、桩基和支护工程、土建主体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保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
2.2采购内容: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详见附件三:竞谈物资、包件清单及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竞谈产品生产加工能力且满足本项目日最大需求量;
3.1.3 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人民币。需提供公司近两年(2023-2024)财务报表至少1份。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2024两年内(以报告签发时间为准)竞谈物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每年度不少于1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响应供应商近2年内(2023-2024年)竞谈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证明;
3.1.6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谈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竞谈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响应竞谈。
④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竞谈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5年08月4日至2025年08月6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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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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