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8-09 12:00:00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PHC桩及桩尖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HC桩及桩尖,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北江左岸、粤江发电公司厂区内和现有永顺沙场区域,距离广乐高速公路乌石出口约3000m,距离上游濛里水利枢纽约1080m,距离上游乐广高速乌石大桥约630m,包括但不限于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5-12号泊位的水工建筑物工程及其对应水域疏浚工程(含3-5号泊位的回旋水域)、陆域形成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工程(含输送系统、业务楼、调度楼等)、道路及堆场工程、工艺设备工程、供电照明工程、通信工程、导助航工程、自动控制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等施工图勘察设计;以上5-12号泊位及其配套工程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甲供设备安装及8-12号泊位输送系统建筑安装除外);除甲供设备外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全港区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行,以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PHC桩及桩尖,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6-03-31
2.2.3交付地点:韶关乌石镇韶关港项目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详见物资购销合同第六条 结算、支付和发票
2.2.6最高限价:无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3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供货业绩要求:无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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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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