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交投”)拟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进行融资,具体要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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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品 |
注册场所 |
预计发行金额 |
发行期限 |
是否分期 |
募集资金用途 |
预计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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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1:非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不超过70亿元 |
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
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 |
2025.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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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2: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不超过50亿元 |
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
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资本金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 |
2025.9月 |
注:1.河北交投正在申请适用优化融资监管资格,若申报前获批,则上述两个品种合并统一按照不超过120亿元公司债券申报。若未获批,则按上述两个品种上报。
2.河北交投可根据资金需求、财务指标、融资监管政策、市场等情况对最终申报、发行金额、发行品种、期限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或终止。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团,品种1选择不超过8家主承销商,品种2选择不超过6家主承销商(若获批优化融资监管资格,则统一选择不超过8家主承销商进行统一申报),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担任牵头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将根据股东最终批复情况、实际资金需求等最终确定主承销商数量。
本次投标不允许只选择其中的一个品种进行投标,若参与投标,需同时参与两个品种的投标。
2.3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止。
2.4服务范围: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及发行公司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存续期督导服务等相关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2 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项10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债券发行业绩。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被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暂停公司债券承销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3.5 被河北交投列入禁止合作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5】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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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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