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征林征地综合服务。
1.2招标内容:对分布在伊春市所辖的铁力市和乌翠区、绥化市所辖的庆安县境内,120个哈绥伊高铁伊春段基站建设项目点位提供征林征地综合服务。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4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预算金额319.1万元,预估税率6%,含税预算金额338.246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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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预估税率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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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林征地综合服务 |
6% |
3191000.00 |
3382460.00 |
1.5服务地点:哈绥伊高铁沿线。
1.6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1.7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1.8服务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9月25日前,按用地审批要求获取各类批复或许可,达到项目具备基站建设进场施工条件等征林征地的综合服务(现场工程完工后12个月确保无用地纠纷)。
1.9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控股管理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2.4业绩要求: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征林征地类),且累计金额不少于80万元(含)人民币。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7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2.8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2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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