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衡水市非遗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经理部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项目竞谈公告
1.招标条件 及 依据
1.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衡水市非遗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已招标确定。本项目电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竞争性谈判 。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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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交货 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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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梯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6 |
河北衡水高新区腾跃街以东、冀衡路以北,中科街以西,长荣路以南 |
项目指定人员 |
2025年 9 |
/ |
1 0000 |
845475.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可以是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 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 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其资格审查将全部不予通过。(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3 所投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发的特种设备(曳引式客梯)制造许可证。(须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及代理商电梯品牌需为国内一线品牌。
3.4 投标人及其所投品牌设备制造商均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须提供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同时还须提供代理品牌电梯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5 投标人或其生产商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已完成类似项目试制造样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证明。(须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具有2022-2024年以来单项合同金额 1 00 万元及以上的所投品牌电梯类似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至少提供一份。
3.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2年(2023-2024)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3. 8发票要求:销售和安装,销售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9所投品牌电梯在衡水地区或周边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机构,能确保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 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或协议 ) ;
3.10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征信机构(如企查查或天眼查等)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
② 投标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③ 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单位、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④ 投标人之间有交叉任职现象或有其他关联关系。
⑤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5年 8 月 3 日至 2025年 8 月 5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 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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