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煤河曲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厂外输煤系统通风系统设备采购。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社梁乡境内。南侧紧邻县乡道路,西侧为沿黄公路。南侧约300m为雷家卯村,北侧约300m为赵元头村,东南约500m为蟒洞沟村,东北侧为山煤煤矿边界,厂址距山煤集团选煤厂直线距离约2.1km。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配2×1209t/h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一次中间再热、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空气冷却发电机,采用石灰石-湿法脱硫工艺,同步建设SNCR脱硝装置,预留SCR脱硝装置和湿式除尘装置。为了电厂配套输煤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配套相应设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山煤河曲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厂外输煤系统通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社梁乡。
2.3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天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
(2)财务要求: 无 。
(3)业绩要求: 无 。
(4)其他要求: 无 。
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其他禁止情形: /
3.4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8月4日18:00 至 2025年8月9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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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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