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无线数字模块及手机伴侣设备。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预算金额:122.50万元(不含增值税);138.425万元(含税)。
(2)框架货物采购的具体名称、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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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配置要求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元/台,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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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级联型无线数字模块 |
详见附件二、《技术规范书》 |
台 |
5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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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庭型无线数字模块 |
台 |
5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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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机伴侣(1800M+2100M) |
台 |
500 |
650 |
(3)★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
(4)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5)交货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部九窝祥昭大厦1号电信仓库。
(6)本项目不划分询比标包。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22.5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或超出单价最高限价的,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响应最高限价的或超出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无线数字模块或手机伴侣的销售业绩。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发票/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售后服务团队要求:本项目须至少配备4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及3名售后服务人员。须提供人员列表、以上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本次询比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响应,以下特殊情况除外:(1)响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响应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签署出具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所响应产品(级联型无线数字模块、家庭型无线数字模块、手机伴侣)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3.3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4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印章响应产品(级联型无线数字模块、家庭型无线数字模块、手机伴侣、基带通信板卡)的检测报告,且产品检测结果须为合格(检测报告须至少包含产品的检测内容)。检测报告要求加盖检测机构的专用章,并提供真伪检测结果截图或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作为依据,未提供真伪检测结果截图的或未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检测报告不予认可;如未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评审时需核查检测报告的,供应商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不予认可。
检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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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检验检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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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级联型无线数字模块 |
1、频率范围(MHz);2、具备监控功能; 3、数字带宽;4、标称最大输出功率(dBm); 5、最大增益(dB);6、ALC控制范围(dB); 7、输入驻波比;8、EVM(%); 9、带外抑制(dB);10、处理时延; 11、带外杂散发射;12、尺寸(含射频接口); 13、隐藏SIM卡功能;14、功耗;15、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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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庭型无线数字模块 |
1、频率范围(MHz);2、具备监控功能; 3、数字带宽;4、标称最大输出功率(dBm); 5、最大增益(dB);6、ALC控制范围(dB); 7、输入驻波比;8、EVM(%); 9、带外抑制(dB);10、处理时延; 11、带外杂散发射;12、尺寸(含射频接口); 13、隐藏SIM卡功能;14、功耗;15、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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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机伴侣(1800+2100M) |
1、频率范围(MHz);2、具备监控功能; 3、数字带宽;4、标称最大输出功率(dBm); 5、最大增益(dB);6、ALC控制范围(dB); 7、输入驻波比;8、EVM(%); 9、处理时延;11、带外杂散发射; 12、功耗;13、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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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带通信板卡 |
1、支持频段;2、工作电压;3、输出功率 |
2.3.5供应商根据递交的响应产品样品进行产品演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询比文件附件四《现场演示操作说明》要求进行评审,若演示结果部分满足或不满足评审标准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演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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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设备名称 |
序号 |
演示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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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联级无线数字模块 |
1 |
带外抑制功能演示 |
参考响应样品演示内容要求 |
根据演示结果,部分满足或不满足评审标准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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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网管功能演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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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4G+5G同时工作下功耗演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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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远程OTA升级演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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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备尺寸及设计演示 |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2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4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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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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