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预算金额为100万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通过公开询比的方式选择一家提供以下能力,采购内容包括:
①提供内容安全大模型检测服务及APP拨测采集检测服务。
②额外增值: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示范案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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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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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AI内容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
100万元(含税) |
第一部分(提供内容安全大模型检测服务及APP拨测采集检测服务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部分质保期届满。 第二部分(额外增值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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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内容(父项) |
★本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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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部分(提供内容安全大模型检测服务及APP拨测采集检测服务部分) |
内容安全AI大模型检测服务 |
56603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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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拨测采集检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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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部分(额外增值内容) |
额外增值内容 |
377358.49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网站内容安全监测类或不良信息监测类或有害信息监测类或网站涉诈监测类项目销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即100万元及以上满足要求)。
(1)提供业绩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服务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有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扫描件为证;
c.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扫描件合计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d.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
(2)如法人参与询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2.1.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请参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询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询比项目询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供应商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6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询比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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