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谈判物资品种有商品混凝土,谈判物资用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黄阁镇南沙街片区)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采购资金来源于项目建设资金,物资采购条件已具备。
2.响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竞争性谈判采购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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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01 |
商品混凝土 |
C20-C35 |
立方米 |
11000 |
1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也可)。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生产厂家具有不少于2条180生产线并正常投产。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均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均不得低于1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家需获得并提供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2023 年、2024 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不同规格物资各一份)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反映技术规格书中列出的各项检测指标。 5.供货业绩要求:无。 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其他要求: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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