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2027年南平市堤防设施财产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320,000.00元
采购包1(2025-2027年南平市堤防设施财产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3,3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3,3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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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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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2025-2027年南平市堤防设施财产保险服务项目 |
3(年) |
否 |
为全市3-5级720余公里堤防投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堤防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如堤防结构破坏,漫顶、溃堤、决口、堤面滑移失稳、堤基掏空)以及产生的清理、抢险、抢修的费用,由保险负责赔偿。(1)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泥石流、水灾、雷电、飓风、龙卷风、风暴、冻灾、冰雹、地崩、山崩、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江、河潮水水位超过警戒线等由县级以上(含县级)防汛主管部门书面确认的水灾所导致的堤防损失。 (3)抢险不成功时发生的堤防损失。 |
13,32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本年度服务履约验收合格且下一年度采购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并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须提供保险许可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相应资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8-01至 2025-08-08,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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