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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胡杨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第七师胡杨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已由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以师市发改发【2025】156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展改革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胡杨河经开区

3.工程规模:项目主要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根据不同类型分为救援类物资、救火类物资、抗震类物资、救灾类物资、执勤战备类物资等物资共146项。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7004006250517001001

第七师胡杨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项目用地面积19979.9平方米(29.97亩),目前已建成物资储备库一栋、货棚一栋、办公室一栋并已通过验收;本次项目主要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根据不同类型分为救援类物资、救火类物资、抗震类物资、救灾类物资、执勤战备类物资、FKWW类物资共1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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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条件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具有相应设备的生产制造或销售能力。2.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制作、供货、安装、施工、调试、维护等能力。3.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或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状况良好。注:新成立的公司按注册年份提供,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新公司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须知

(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8月0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0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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