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安能一局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工程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单位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3版)》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已具备企业自愿公开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企业自愿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拟选定一家符合本项目资格及服务要求的保险公司对中国安能一局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工程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投保(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EPC工程十标段
工程概况: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场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境内,场区地形平缓,周边50km范围内分布有鸳鸯湖电厂、国能宁东电厂、方家庄电厂等多个大型火电厂,距离灵绍直流±800kV换流站约35km,距离青山750kV变电站约60km。本项目区位优势显著,交通便利、场址地势起伏较小,海拔高程约为1350m,公网接入近、光照资源好、运维管理方便,建设条件良好。直流侧200MWp光伏场区(交流侧容量均不低于166.67MW)、相应35kV集电线路等(电气分界点为新建33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开关柜,不含开关柜,含进线电缆及电缆附件)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含基建期和运行期围栏),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
工程造价:签约含税合同价为289922982.46元。
2.3服务期限:12个月。
2.4项目含税总预算(最高限价):65万元,税率为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为存续营业状态并正常营业;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事件;报价人在近年内(2022年1月2日至报价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6投标人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按照国家的政策合法及时地处理出险服务等;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涵盖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且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资格。
3.9投标人必须是全国性财产保险总公司及其授权的省级、市级(三级)或县级(四级)分支机构,每家保险公司总公司只能授权给一家省级、市级或县级分支机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8月2日起至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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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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