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气化装置和灰水处理装置厂房封闭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招标人和业主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建设工期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气化装置和灰水处理装置厂房封闭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
项目概况: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气化装置和灰水处理装置厂房封闭改造项目,包括:一期项目气化厂房首层气化炉和水洗塔部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5386.5㎡,首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561.65㎡,二层以上气化炉和水洗塔部分分为两个建筑,两部分均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二层以上气化炉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740㎡,水洗塔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453.5㎡。灰水处理厂房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各层建筑面积2490㎡;二期项目气化厂房首层气化炉和水洗塔部分为1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4160㎡,二层以上气化炉和水洗塔部分分为两个建筑,两部分均每层为1个防火分区。二层以上气化炉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780㎡,水洗塔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590㎡.灰水处理厂房每层为1个防火分区,各层建筑面积2450㎡。现拟委托投标人对气化装置及灰水处理装置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并按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施工。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已建成的一期、二期项目气化装置和灰水处理装置厂房封闭改造,其中:一期项目气化装置及灰水处理装置各1套,二期项目气化装置及灰水处理装置各1套。投标人主要工作包括不限于:①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8号),对气化装置及灰水处理装置厂房封闭进行特殊消防设计、评估,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评审,取得评审通过的批复文件;②根据政府批复文件完成气化装置及灰水处理装置封闭改造详细设计,并完成设计图纸各类审查;③依据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完成封闭改造工程采购、施工、试运行等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竣工后完成项目消防专项验收,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格(应在国家“消防行业技术服务平台”审核通过 ,且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截屏)。
3.3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安全负责人须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是投标人的在册职工,且须提供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及施工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职。
3.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确保本项目使用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来源,非自有知识产权的投标人需 持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许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未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禁止交易的信用异常行为或事项。
3.8 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
3.9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特殊消防设计、评估、以及新建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自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业绩内容应同时包含特殊消防设计、评估、以及新建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及证明文件扫描件为准,其中合同原件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等;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项目对应的省级住建部门批复文件(评估项目)、属地住建部门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工程项目)。
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业绩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管理。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02日起至于2025年08月0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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