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保险集中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7,666,484.05元。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范围:本项目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保险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保险期限为2025-2028年。投标人必须就本招标文件内所列的全部险种进行投标,不能只承保其中一个或几个险种,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但招标人保留仅授予承保部分险种或业务的权利。主要范围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保险集中采购,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1家中标单位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提供保险保障服务,项目总预算约为7,666,484.05元(含税)。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预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合理报价。本项目商务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技术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中“信息公示”栏中的行政管理信息截图、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三个查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标人为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以及分公司的《保险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的2024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等于180%。(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偿付能力报告,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以总公司的为准)。
5.团队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10人的服务团队,负责保险期间内的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保协助、员工沟通、保全办理、理赔响应、日常咨询等一切保险相关事宜),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服务人员职责分工,确保中标后启动服务运营,专职受理本协议项下所有保险索赔案件。项目服务团队(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成员具备统保项目服务经验(需在《团队成员一览表》中如实列明统保项目服务经验,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注:须提供《团队成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并加盖公章,且团队所有成员均需提供近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单位为投标人;若因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近1个月证明,可向前顺延1个月,需提供相应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具备承保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指统保项目)5个或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等)复印件。若提供框架合同且未体现采购金额的,需同时提供体现采购金额的详细订单或发票或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加盖甲方企业公章,无公章业绩不认可),以该框架合同项下订单或发票金额之和或业绩证明金额为准。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8.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未被列入东江环保不合格及黑名单供应商库的(以招标人查询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7:00 -- 2025年08月18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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