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设计优化咨询服务
1.2 采购人:河北雄安前行置业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672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地下人防面积4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养老照料中心等)、配建市政基础设施(邮政支局等)、公园绿地等。
参建单位信息:
勘察、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的建筑、结构、水电暖、幕墙、基坑支护、智能化、精装修及园林景观小市政专业等设计优化,设备选型、采暖系统、机电系统技术支撑;设计成果的综合评价、审核、优化,出具施工图阶段优化咨询报告;设计过程管控、精装顾问等工作;审核是否存在过度设计、设计失误、浮夸设计等问题;确保咨询成果落实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成果综合评价。对设计成果及时开展设计评审工作,对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合理性等进行总体评价及分析,杜绝技术失误和资源浪费。
(2)设计成果审核。具体包括审核各业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成果及设计说明、相关技术图纸、计算书等有关内容。
(3)设计成果优化。深入分析本项目功能布置,尤其是对办公楼和商业的功能提出合理优化建议;深入分析本项目的成本控制目标,对各专业设计成果进行设计优化。
(4)提供设备选型、采暖系统、机电系统技术支撑。对机电设备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暖系统、机电系统进行合理优化,确保经济合理。
(5)设计过程管控。对设计进度及各专项提资进行梳理管控,确保设计进度匹配项目开发节奏,并对设计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各项优化成果落实到位。
(6)配合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结合项目施工进度,提供相关专业的设计管理服务,委派专业人员现场配合设计管理工作。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指示为准。
2.5 服务地点:雄安新区。
2.6 质量标准:审查成果满足国家、河北省及雄安新区相关要求及第三方单位图审审查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财务要求:/。
(3)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一个民用建筑的设计优化咨询服务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2)近2年内(从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4)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5)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7)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8)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84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9)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0)上述第3)、4)、5)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1日23时00分00秒至2025年8月12日0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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