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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恒琛首府小区经营用房(13号楼经营用房1-3间商铺)竞价招租公告
日期:2025-08-01 收藏项目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恒琛首府小区经营用房(13号楼经营用房1-3间商铺)竞价招租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1.0621万元 , 招标人为

江苏爱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恒琛首府管理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招租的房屋位于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新城路与兴港路交叉口,为恒琛首府小区

内物业经营用房1-3间商铺,房屋面积139.4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恒琛首府小区经营用房(13号楼经营用房1-3间商铺)竞价招租项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恒琛首府小区经营用房(13号楼经营用房1-3间商铺)竞价招租项

目: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

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

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

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

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7.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

管理费由承租方自付。

8.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

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出租房屋不得用于对环境有污染、噪音等的经营项目。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8-01 00:00到2025-08-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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