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工程建设地点: 湖边水库东片区金山路与金芳路交叉口西北侧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湖边水库东片区金山路与金芳路交叉口西北侧,总用地面积为 68276.1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98740 平方米,空调工程建安费约 1656 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空调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空调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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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其中,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建筑信息 |
模型(BIM)技术【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费用方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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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本项目空调系统(施工)单 |
项合同额约为 1656 万元。 (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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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本项目空调系统(施工)单项合同 |
额约为 1656 万元。 (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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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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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时间 10 日前发布) |
元 。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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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应用费一并发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要求与总包及装修工程同步完成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即要求总包及装修申报竣工预验收日期(具体申报竣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确定前 20 个日历日完成所有施工、调试及竣工验收资料准备,具备与总包及装修同步申报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或自身单独申报竣工验收条件。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1)本项目正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约完成 70%主体结构。要求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日历日内进场配合本招标项目范围内所需的预留预埋;(2)本项目将分区域分阶段进行主体结构验收,要求中标人在各区域主体结构验收且接到业主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进场开始施工业主通知区域的主管线设备安装;(3)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承包人应在 40 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主机的排产;(4)总包空调设备基础移交后,40 日历日内完成移交空调主机安装;(5)接到业主通知后 50 个日历日完成所有主管线设备施工,具备精装修进场施工条件;(6)2026 年 6 月 25 日之前完成空调系统安装工程;(7)2026 年 8 月 25 日之前完成空调所有专项调试合格工作;(8)末端管线及部件等配合精装修同步完成,并与总包及装修工程同步完成工程竣工预验收及竣工联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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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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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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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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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程专业承包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 |
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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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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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有效的不低于一 |
级 |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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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联合体投标:
3.3.1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
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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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
除 3.3.1 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 |
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规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2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2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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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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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其他资格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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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采用 |
资格后审 |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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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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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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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29 09:00:00 至 2025-08-18 09:00:00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