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机场消防楼电梯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安装垂直电梯1部,位于宁波机场消防楼西侧室外1层至4层,同步完成井道施工和电梯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含特检院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2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接招标人通知后50日历天内完成井道施工及设备交货,设备交货完成后40天内完成电梯安装调试验收(且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需要);
2.3 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⑥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⑦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且证书等级(乘客电梯)为C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或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⑧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2 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9时00分2025年08月10日 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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