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对《顺德实证基地项目###路保护屏及对侧110kV富安站二次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澄清问题进行回复,具体如下:序号需澄清问题答复1招标文件专用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制造商但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专用技术规范中对自动化设备的品牌有单一要求请问对该部分专用资格审查时,是否有冲突?不冲突,专用资格“供应商必须是本项目主要设备(主变保护屏、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制造商......”,要求参与响应的供应商是“主变保护屏、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制造商,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是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需要满足的具体要求。2技术规范书中所有采购设备的质保期要求均调整为不少于2年。 3技术规范书中若出现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二、其他说明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采购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采购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采购文件、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函”的内容为准。3.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响应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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